為推進我市供熱計量改革,經市政府同意,現將《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熱計量管理暫行辦法》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認真貫徹落實。
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內蒙古自治區、遼寧省、吉林省、黑龍江省、山東省、河南省、陜西省、甘肅省、青海省、寧夏回族自治區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(建委、市政市容委、建設局、規劃局、房地局)、發展改革委、財政廳(局)、質量技術監督局:
根據《可再生能源法》,為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戰略部署,加快發展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興產業,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領域大規模應用,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。
2009-07-15根據《可再生能源法》,為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戰略部署,加快發展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興產業,深入推進建筑節能工作,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以縣為單位,實施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示范推廣,引導農村住宅、農村中小學等公共建筑應用清潔、可再生能源。
2009-07-15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》、《民用建筑節能條例》,推動北方采暖地區城鎮供熱事業可持續發展,指導集中供熱系統的熱計量工作,降低建筑能源消耗,提高能源利用率,制定本技術導則。
為加強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工作的管理,統一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要求,確保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質量,有利于正確理解和使用標準,制定本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