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規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的分配、使用和管理,我們制定了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,現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2008-05-16根據《建設部、財政部關于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實施意見》(建科[2006]213號)和《財政部、建設部關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建[2006]460號),為保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順利實施,用好、管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專項資金,現就加強示范工程項目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供熱價格管理,保障供熱、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,促進城市供熱事業發展和節能環保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,制定本辦法。